第一节 概述
第九章 检察
第一节 概述
1982年根据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的要求,农场设立检察室,编制2人,王振国任主任。检
察室成立之后,人员被抽调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帮助工作,在农场基本上没开展什么业务,l983
年3月王振国调任公安分局副局长。
1989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1989]31号文件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要求,
为适应垦区政治、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农场于同年l2月正式成立检察室,与纪委合署办
公,独立行使检察权,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上归管局检察院,付寿瑞任主任,张万竹任
副主任。1990年4月傅寿瑞、张万竹经牡丹江农垦检察院批准任检察员。
1993年3月机关改革时,由于检察业务的增加和扩大,决定检察和纪委分设,单独成立
检察室,编制2人,张万竹任检察室主任,欧坤祥任副主任,同年l2月欧坤祥调纪委工作,
刘树良任检察员。
几年来检察室在农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
点”的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农场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
展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对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地开展法制教育,对判刑、监外执行
人犯进行建档、考查、监控等工作并取得很大成绩,l994年度在管局检察院组织检查评比中
获第一名,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授予“文明检察室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