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十章 法庭
第一节 概述
1983年8月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成立,八五四农场人民法庭列为其派出机构,
更名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四人民法庭。陈宗友任庭长,秦宝财任副庭长。审判业务归牡丹
江农垦法院领导,行政隶属八五四农场领导,法庭现编制5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均由
黑龙江省人大授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法庭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案件、
经济案件及轻伤害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婚姻登记、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等工作。
1987年2月农场设立司法办,基层调解与婚姻登记的业务逐步移交司法办。l993年3月,
按照省标准化法庭的要求,配齐了四室一庭,即庭长室、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公判庭。
总面积214平方米。
1990年秦宝财调走,1993年陈宗友退休,傅寿瑞任庭长,韩瑞业任副庭长。
法庭在农场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目标管理创建文明庭、标准庭活动,
围绕着农场的中心工作,主动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在拓宽服务范围,保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
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自1983年至l995年的l3年里,八五四人民法庭先后有6个年度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
“先进法庭”、“文明法庭”、“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还被黑龙江省农
垦中级法院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人民法庭”、“文明单位”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