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十一章 司法、民政
第一节 概述
建场初期,农场没有司法机构,l958年8月,场社合一,农场建立乡政权组织,场内民
事纠纷,婚姻登记和法制工作,均由乡政府管理。文革中,乡政府受冲击,司法工作处于瘫
痪状态。1969年组建兵团,八五四农场改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十三团,辖区内的司法
工作,由当时的保卫股兼管。
由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司法工作业务量大增,农垦建立司法
部门,农场于l987年2月正式成立司法办,负责处理全场的民事纠纷,法制教育,指导基层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协助基层企业办理公证业务,重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990年2月,司法办改名为司法科,刘德全任科长,党仲录任副科长,婚姻登记工作由
法庭移交司法科。
1993年1月农场机关实行体制改革,决定司法科与街道办事处合并办公,并增加法律顾
问咨询业务。
1993年9月,成立黑龙江省农垦八五四民政局,局长刘德全,兼与司法科合署办公。
1995年1月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从司法科划归房产科管理。
自1987年以来,农场司法、民政工作逐步完善加强,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效果。l988年至
l989年,农场被管局授予“全面达标先进单位”,l994年被管局授予“普法教育先进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