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自1987年以来,农场在各基层单位相继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目前全场共有调解
委员会72个,调解员335人,信息员553人。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内一般民事纠纷的
调解,疑难纠纷则由农场司法部门调解处理。农场以“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为民调工
作目标,先后建立了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制度,目标责任奖罚兑现制度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
1990年开始还建立健全调解信息网络,使全场民事调解工作逐步得到完善。
1990年调解成功率为94%,l995年调解成功率为98%,6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72件,
预防纠纷220件,防止矛盾激化l6起;避免非正常死亡3人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社会
治安。l994年农场13队调委会被管局授予“先进调委会”,支部书记麻成国被授予“优秀调
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