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组织
第二节 民兵组织
1983年全场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45个,民兵总数1600名,分为基干民兵(600名)和普
通民兵(1000名),编为八五四农场民兵团。根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
基础”的工作方针,1983年后基干民兵数额有所减少,1984年指数550名;l986年350名;
l989年300名。l994年按照总局军事部的指示,将基干民兵调整到436名。编制1个营,下
设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在军事布局上,为了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4
个连部均设在场直,营长由武装部长兼任。除按上级下达指数配编外,农场每年还要内编一
定数量的基干民兵,以保证各基层民兵连至少保留1个基干民兵班。
按照中央军委提出的“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这一新时期民兵工作
的指导思想,农场武装部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的标准。围绕着农场经济建设,在民兵组织中广泛开展十项达标活动,以劳养武,双兴杯竞
赛、岗位成才等。每到节假日、收获季节,武装部都组织民兵小分队巡逻值勤、护秋保粮,
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每到防火戒严期或汛期,都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准备随时出发。
1991年穆棱河、七虎林河、阿布沁河同时遭受特大洪水的威胁,武装部奉命带领200多名民
兵参加穆棱东大堤抗洪抢险,在场区内l000多名民兵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这一年共带领
广大民兵参加抗洪救灾1990人次,保证了农场抗洪救灾的胜利,多次受到管局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