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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拥军优属

第五节 拥军优属



近年来武装部努力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从l989年开始,给农场义务兵发放优待金,标准
是在部队服役第一年300元,第二年350元,第三年400元,超期服役400元,优待金由农
场统筹。

1993年10月农场提高了优待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义务兵退伍回农场,农场给予指令性分配,根据能力妥善安排工作。

13年来共安置退伍军人116人;

每年的春节、建军节,农场组织有关部门对军烈属、伤残军人进行慰问。对确有困难的,
给予适当救济。这项工作一直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