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划界 农场与周边11个场、乡、镇、局相接壤,土地划界工作十分艰巨复杂,农场土地办按省、
地、县划界领导小组的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先后与相邻各单位签订了土地协
议,仅与迎春林业局之间有个别地段未达成协议,省划界工作组指示:为了不影响划界成果
上报,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地段,由省政府按有关法规政策予以裁决。
1984年11月,农场将土地划界成果整理完毕上报后,由省土地局划界办马松柏工程师,
县土地办董先武主任等组成划界工作组,在虎林铁路招待所二楼进行审查。并召集八五四农
场土地办刘阁林、王瑞明前去汇报。工作组认为划界成果可以上报。于是由虎林县人民政府
土地办起草文件,将八五四农场划界上报省政府。
1985年2月6日,省政府以黑土[1985]第2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土地使用
界线的批复》将划界成果批复到虎林县人民政府。县土地办将此批复转给农场。至此,八五
四农场与周边11个场、乡、镇、局有了明确的土地界线。
1993年八五四农场各类土地面积表
单位:亩(0.0)
1993年底八五四农场土地分布状况表
单位:亩(0.0)
注:穆棱矿青年点占地6088.3亩,耕地4900.2亩;城镇占地3143.9亩,牡东铁路占地2809
亩,虎宝公路占地591.4亩,河流占地l47758亩,西大岗水库占地88668.8亩,耕地687.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