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收费制度
第五节 改革收费制度
我们国家的教育国策是: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1988年以前农场的小学及初中只收少量
的杂费基本不收学费,国家划拨的教育经费多年不变,而实际上农场对教育的投入却是年年增
加。1983年农场投入的教育经费是69万元,到2000年已达到960万元,另一方面,企业办学,
对周边单位的学生是要全额收费的,然后回单位报销,可是往往碍于面子、人情及复杂的社会
关系,学费收不上来。1998年,农场在中小学实行全额收费制,按照不同学段的教育成本,核
定学费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600元,初中1800元,高中2000元。无论是场内学生,还是场外学
生,开学时一次缴纳本学期的学费。凡学生父母在农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额报销(高中不
属义务教育,报60%),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50%。又规定凡在农场承包50亩水田(旱田100
亩)或饲养2头以上奶牛的,不论是农场职工还是种稻户、养牛户。其子女上学也给予全额报
销。此外,农场设立教育救助基金,解决没有包地(或下岗职工),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上学
问题,确保农场青少年都能上学读书。每年有30多名贫困学生得到救助,救助金额达5万多元。
这项改革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减少了学杂费的流失,但也存在一定弊病,2002年停止了全额
收费。
在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小学严肃治理乱收费,规定凡对学生收取
任何费用都必须赁借农场财务科、教育科、学校同时签发的《允许收费通知书》,也就是当时
实行的“三章收费”制度。
在教育经费使用方面,1998年以前都是由教育科统管,按学校规模和基本建设情况划拨给
各校,实行年期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办法,1998年以后教育经费由农场财务科直接拨
到学校并逐渐实行报账制,学校花钱由农场审批报销,控制了经费的盲目使用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