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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五章 三项制度改革

第一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984年11月,农场首次试行干部聘任制,一年以后又改回由党委任免制。1989年1月,农
场开始机构改革,实行场长负责制,党政干部分开管理,党群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行政、业
务、技术干部实行聘任聘用制,即对有干部身份的实行聘任制,对非干部身份的实行聘用制,
农场设立人事科,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与管理,组织部负责政工干部的考核与
管理,在干部考核管理上组织部和人事科共同考核、协调意见,1993年1月,组织部与人事科
合并为人组部,对全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别考核,统一管理。

从1989年开始,农场的中层行政领导和基层主管干部由场长聘任,同时权力下放,基层科
级单位的股级领导,队级单位的副职干部,分别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提名,经征求党支部意见,
报人事科考核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领导聘用,队级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行政主管领导直接聘用,
报人事科备案。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农场对基层副职以上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与考察。

1993年1月,农场在部分单位试行党政主管“一肩挑”的领导体制,1996年推行到22个基
层单位。1993年2月17日,农场出台《八五四农场干部聘任聘用实施细则》,经职代会讨论通
过后实施。对干部下管一级,农场只聘任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副职以下干部及工作人员由单
位主管领导聘用,政工干部由党委书记主管,行政及专业技术干部由场长主管。机关行政科室
正职、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由场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
由场长聘任聘用,对国家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按指令性计划分配,保留干部待遇
两年,然后参加本单位的竞争。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主管领导的亲属不能在机关同一部门、
基层同一班子工作,也不能在本单位会计、产品管理员岗位上任职。

1994年11~12月,农场先后在十二队、四队、五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二十五队
和建筑公司8个单位,试行民主选举队长(公司经理),十三队队长落选。1994年,管局将副
场长的聘任权下放给农场,由场长聘任,报管局备案。全场所有干部由国家干部改为企业干部,
实行全员合同制。1995年实行行政、党群干部交叉任职制度,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各单位会计
的任用,改由财务科提出意见与人组部共同考核,交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996年,农场体制改革,试行公司制改造,成立“八五四实业(集团)总公司”管理机构
实行公司事业部制,人事从人组部剥离,与劳资科合并为劳动人事部。1996年对专业技术人员
的考核更严格了,各系列主管部门组成5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德、能、勤、绩等方面
逐个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比例
不超过20%,考核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聘用的依据,不参加考核人员不得申报晋级。

1999年,农场规范了干部聘任程序,对新聘人员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批,
把住了干部入口关,同时干部管理全面实现了微机化。1999年12月,对全场的生产队长进行民
主选举,通过全队干部、群众的充分酝酿,推选出大伙信任的队长候选人,经过民主选举队长
领导小组的审核批准,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生产队长。

2002年4月,八五四农场组建上市分公司与农场实行“五分开”,部分机关干部、生产队
长、工作人员等330名划归分公司。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分开,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到2003年,
农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范围和比例。推行“逢晋必考”,逐
步建立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干部选举任用制度。

自1984年以来,农场不断加强对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培训和管理,严格按1∶1的比
例配备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充足,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有20名场一级干部
调出,调进的仅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