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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84年以前农场职工的身份有两种,即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1984年底,
农场招收第一批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他们都是农场职工子弟。分配给农场的大中专毕业生、
安排的复转退伍军人仍然按全民所有制固定工接收。

1987年以前每年招工人数由农场按应就业人数申报计划,管局批准下达指标,由农场统批
统分,就业率基本达到100%。指令性的分配,使企业的劳动力严重过剩。从1988年开始在招
工方面,打破计划体制,形成由企业自主招工的局面,各企业根据需要,决定招工的条件、数
量,委托劳动部门代为招工,劳动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工广告公开招收、择优录用。企
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职工,职工根据自我特长选择企业,即双向选择,避免了劳动力浪费,
达到企业满意职工满意。

1989年,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引进了竞争机制,打破工人一次上岗定终身的
老制度,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1993年以后,这种竞争上岗的新制度普及全场。1993年1
月开始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将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包括干部),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和集体
所有制工人三种职工身份全部打乱,取消界限。凡上岗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统称为企业劳
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岗位之分,没有身份界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采
取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劳资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按照
合同条款,依法管理,不签合同不能上岗,“铁饭碗”被彻底打破。

对于因种种原因不能上岗的职工,农场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政策给予适当安排。对年老体弱
不能顶岗人员分不同情况实行保包结合,对年纪较轻身体有病不能顶岗人员批准辞职、退职或
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对企业分离的富余职工,支持和鼓励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运输业、
服务业或搞庭院经济。同时还组织向北京、天津输出劳务,介绍部分青年待业人员进城打工。
1993年农场成立劳务市场,统一管理和安排待业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