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农场考核下属单位经营目标执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其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盈亏是否真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等情况,审计部门根据当年计划和场领导授
权,对签订经营目标单位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农场下年度
考核提供可靠资料,1996~2003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26例。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它是对离任队长(经理)进行的审计,审计重点是其
在任期间的经济效益、完成目标情况、财务收支是否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率是否下降,是否存在潜亏、潜盈情况,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等方面,
审计报告为离任领导做出恰当评价,为农场聘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1996~2003年共完成离任
审计32例。
继续开展了对农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会计人员,入党前经济责任审计,对其经营期
间,经济业务核算和管理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并且对所经营期间经济情况做出正确和适当
的评价,对发展党员提供可靠的依据。
经济效益审计是根据分局审计处要求和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对农场经济有代表性的单位,
进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发生很大变化,农场将部分企
业转让。成为股份合作企业或私有制企业,企业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
签订目标责任书,家庭农场经营等方式,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对被审计
单位的经营管理,收益状况,财务核算、生产效率、销售能力以及影响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进
行全面分析,找出增收节支渠道,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参考。自1996~2003年
完成10例经济效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