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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配形式

第二节 分配形式


  1996年以来,随着农场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逐步与市场的要求相适应。工业企
业转制和改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
年薪等。农业生产队实行家庭农场土地承包,职工实行两费自理,生产队管理人员按土地面积
实行岗位工资,平时予借80%,年终农场按目标考核成绩兑现剩余部分。

2000年后,工副业单位按企业自选经营目标,完成利润指标后兑现年薪,超利润部分按6%
提奖,完不成的用保证金和年薪抵补,抵补后的年薪不低于3000元。2002年农场与八五四分公
司分开后,生产队管理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按基本工资发放。事业单位的工资根据黑垦局文[
2002]219号文件规定,按国家事业工资标准集中发放,不列入集中发放项目的由农场发放。
教育和医院后勤人员2001年由事业工资改为企业工资,按企业工资标准发给。医院医护人员改
革工资分配办法:以档案工资为基数,拿出部分工资打乱,按各科室综合考核重新再分配,大
大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一、企业调整工资

1996年1月,企业考核增资,根据劳薪字[1991]19号和黑劳薪字[1992]51号文件精神,
结合农场实际对全场企业职工进行考核增资固定升级,共增资1487人,月增资额27481元。

1997年12月,企业调整工资标准,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以省劳动局1993年调整后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家和省1979年以
来物价,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在保证企业工资标准的同时,根据各类企业人员现
行工资水平,本着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持平的原则制定,纳入新标准的物价、福利性津
贴补贴的范围:

(1)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2)黑政发[1985]32号,114号文件规定,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发放的肉价补贴5
元。

(3)省政府1984年12月27日电报通知物价补贴5元。

(4)牡丹江等八个城市(指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发4.5元。县镇3.5元,农场执
行3.5元。

(5)黑政发[1988]65号文件规定,哈,齐两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牡丹江等八
个城市发9元,县镇8元,农场执行8元。

(6)黑政发[1990]116号,国发[1992]37号文件规定发放的煤、电、气价格补贴17
元。

(7)黑政发[1992]64文件规定发放的肉价补贴4元。

(8)黑政发[1993]131号文件规定电价补贴3元。

(7)黑财综字[1992]65号文件规定的粮价补贴5元。洗理费18元。

这次共调整6834人,月增资722918元。

1998年企业考核增资,凡1997年12月31日在册的企业职工均为这次考核的增资范围,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的企业及所属企业职工均可参加正常考核增资,共增资4630人,月增资92595元。

1999年企业调整职工工资标准。根据中央12号文件和总局传真电报[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
资指导意见的通知],调整工资基本原则是增资的幅度控制在人均不超过四个级差,即相当于
不超过人均120元。调整范围是1999年6月30日企业在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职工,共增资5440
人,月增资额711285元,执行时间为1999年7月1日。

二、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1、1996年依据黑劳发[1996]11号文件,调整养老金,执行时间1995年7月1日,增加
标准为:

1945年9月3日~194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每人22元。

1949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14元。

退职的每人8元。共调整2882人,月增资418868元。

2、1997年,依据黑劳发[1997]170号文件调整养老金,执行时间为1996年7月1日,
每月增加标准为:

1984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18元。

198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16元。

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14元。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再增加14元。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工作的每人再增加10元。

共调整2831人,月增资48594元。

3、1999年,依据黑政办发[1999]37号文件调整养老金。执行时间是1999年7月1日,
增加标准,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90元,1984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增加60元。1985年1
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退休的早晚分4档,分别增加55元,50元,45元和40元,这次共调整3167
人,月增加181990元。

4、2002年8月,根据黑劳社发[2002]35号和黑垦局文[2002]70号文件精神,调整了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1年7月1日执行。增加标准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1945年9月2日前)每人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
30日)每人90元。解放后参加工作的按退休早晚分3个档次每人每月增30元,28元,26元。2000
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每人20元。

此次共调整3119人,月增资额为96816元。

5、2002年10月,根据黑劳社发[2002]133号和黑垦局文[2002]194号文件精神,调
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标准为:1996年1月至2001年底退休
的每人每月增加23元,1993年1月至1995年底退的25元,1992年底以前退的27元(其中建国后
到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再增30元,解放战争期间的再增93元,抗日期间及其以前的再增103元。)

2001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每人20元。

此次共调整3756人,月增加103992元,其中再增加的526人。

6、2002年12月,根据黑劳社发[2002]148号文件精神,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
人调整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人员共108人,月增加额8640元。自2002年7月1日
起执行。

7、2003年11月,根据黑劳发[2003]101号文件精神,为符合军转干部条件的退休人员
增资14人,月增资额为536.43元,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增资情况与增加养老金情况请参阅:

八五四农场企业职工工资调整一览表(表4-16)。

八五四农场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一览表(表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