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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失业保险

第二节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1996~1997年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年按12元缴纳;农场按10%
上缴,90%留予农场,1998~2003年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
缴失业金,农场15%上缴,85%留予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