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生育保险
八五四农场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生育保险的,农场非常重视五大保险之一的生育保险,专
门下发了场发[1999]18号文件《八五四农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作为实施生育保险的依
据。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
育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文件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流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
和生育津贴的标准,还规定了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应持的证件和手
续。开展生育保险4年来,共有1897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流产、上环、取环等,
女职工们对现行的实施办法是满意的。
2、工伤保险
八五四农场是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展工伤保险的,农场出台场发[2002]42号《关于印
发农场、社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工伤认定范围、劳动鉴定和
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
五大保险基金历年收缴情况统计表
(1995~2003年)
表4-19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