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第五节 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1985年8月,农场成立保险代办处,主任由计财科副科长付连祯兼任。1988年6月,任立
新负责保险代办工作,业务员2人。
1993年3月,农场机关缩编,保险代办处从机关析出,成立保险公司,任立新任保险公司
经理,潘少波任副经理,另有业务员3人,对外仍称保险代办处。
1997年3月,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分设,成立八五四农场财产保险代办处与人寿保险代办
处,成员各为2人。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分业经营后,上级部门决定把原迎春人寿保险的业务及人员并入八五
四人寿保险代办处。为扩大寿险市场,拓宽业务领域,1997年8月组建人寿保险迎春营销服务
部,营销部经理潘少波,招聘代理人9名。
1999年6月,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又与农业风险办合署办公,业务分立,主任王贵苏,任
立新负责财产保险,潘少波负责人寿保险,2003年5月分别独立经营。
人寿保险发展迅速,自1997年起,险种由10种发展到70种,年收保费由80多万元增加到500
多万元,共组织经营补偿65万元,各险种生存金返还85万元。从业人员达43人,经过多年努力,
人寿保险在农场和迎春地区已初步形成服务网络,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了可靠的养老、医疗、
健康保障。
在农场开展保险业务的还有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他们也和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一样,
在农场设立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