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和十四届六中全会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农场党委始终把加强精神文
明建设做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并且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
发展。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写进了报告,至此农场、社区、分公司走上了政治
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自1999年以来农场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场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实现了飞跃发展:1999
年建成迎丰大街、希望路、迎春大街、迎宾路,三竖一横的“丰”字型水泥路。2000年至2002
年先后分两期,建成了占地6万多平方米的休闲广场。2003年明珠大街(虎八公路过境路段)
和迎春路南端至迎春镇接壤处路段修建水泥路,至此场部地区主要街道全部建成水泥路面,场
部地区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具体体现在:8年共建楼房24栋总面积达12万平方米。水泥路5
条计3.86公里,草坪2万多平方米,硬铺装1.88万平方米及各种灯饰音响等。
2001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农场党委在全场广泛开展
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活动,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
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自1996年,农场党委逐渐加大了对文明单位建设的投入,8年来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
资金达4600.5万元,每年都根据分局、总局两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建设一至两个
总局级、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或文明单位。截止到2003年底共建成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3个,
分别是八队、九队、子弟校;总局级文明单位2个,分别是高级中学、公路管理站;分局级双
文明标兵队2个,分别是一队、十九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