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第五节 消防
农场消防队人员属于企业编制,同时在公安分局设立政保消防监督股,配备消防车2台,
每年通过广播、电视、简报,向全场广大职工群众宣传消防知识,贯彻落实消防条例。侦查起
火原因,训练消防队员,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消防股根据季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同时每年农场与基层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对火灾事故实行目标管理。
消防中队每天实行24小时的战备执勤,1999年9月成立110巡警队,编制13人,救火、巡
逻合一,遇火救火,无火巡逻,迎春地区发生火灾时,接到报警都能及时赶到现场,出色的完
成了扑救任务,多次受到迎春地区各单位的赞扬(历年火灾损失情况见表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