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十章 检察

章下序


  八五四检察室全称为“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八五四检察室”,现编制二人。检察业务
受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事归属农场管理,处于院党组和农场党委的双重领导体制
下。

1996年,黑龙江省在虎林县搞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试点,根据黑办发[1995]12号文件精
神,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八五四检察室人员及资产统一划拨给虎林县,与迎春林区检察院
合署办公,成立了“迎春地区检察院”,业务工作隶属于鸡西市检察院,负责迎春地区所有单
位的检察工作。张万竹任“迎春地区检察院”第二负责人。

1998年7月1日,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试点结束,原八五四检察室人员及资产又重
新划归农场,恢复“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八五四检察室”建制,主任张万竹。

2002年6月4日,张万竹退休,王光军调任检察室主任。

2003年2月20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黑编[2003]25号文件《黑龙江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农垦基层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正式将垦区检察机关的人员给予了定编,其中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各驻场检察
室定编二人。

1998年以来,检察室在农场党委和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充分发挥
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对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对管
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等“五种人”进行监督考察。各项检察业
务取得了很大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检察室先后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室”、“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干警
分别被授予“优秀干警”、“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