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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案侦查

第一节 立案侦查


  自1998年7月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试点结束,恢复检察室建制后,在农场党委和牡
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法纪检察、反贪污贿赂及控申举
报等各项检察业务又重新开展起来。

1998年7月至2003年11月,检察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经济案件受案16起,立案2
起,协查10起;协查刑事案件15起,提前介入3起,出庭公诉9起;法纪案件受案6起,协查
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