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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三章 土地管理




1986年2 月3 日,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发了黑人土办(1986)9 号文件《关于黑龙
江省八五五农场土地使用界线的批复》,这是根据场县双方划界成果及密政局(1984)2 号文
件作的批复,至此确定了场、县双方相邻单位的土地使用界线。

1986、1987年国家和省的土地法规颁发之后,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
过去仅限于审批国营企业和个人建房用地转到对砖、瓦、沙、石、土矿、渔池用地的管理与审
批。同时严格了煤矿占地的监督管理和各种占地费用的收缴。由于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经济
效益也在不断提高。

为促进农场的经济发展,适应开发和搞活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部门根据农场的要求,当
年审批开垦荒地34份,面积1410亩;鱼池3 份,占地面积76亩;基本建设51份,占地面积154.2
亩。

1987年,土地办代表农场与密山县富源乡金沙村农民王金堂因房地产权争议诉诸法庭此案
牵涉省政协、省土地局,国务院信访局,经过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法院判决,又经农垦中级法
院复审,最后依法将王金堂在农场区域内建造的房屋强制拆除,并依法将其宅基地收归国有。

土地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以后,根据黑政发(1984)5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
省规划院在本场首先部署了土地详查工作。农场土地部门认真组织,积极筹备,于1988年9 月
下旬正式开展工作。为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有关政策,为农业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农
场计划生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可靠的数据与资料。

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经过外业的划界,调绘测量,又经过认真细致的内业工作,历时4 年经
黑龙江省资源调查办公室多次内外业抽查与验收,于1994年3 月7 日颁发了《合格证书》。

通过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的开展,基本摸清了农场各类土地的底数。全场土地总面积为798,
228 亩。其中耕地面积380994亩,林地,面积为317078.2亩。地面积1259.5亩,村镇及工矿占
地面积14225.3 亩,交通占地5691.4亩,未利用土地61851.5 亩。

1988年5 月,六队边界的老爷岭山下南侧,在农场的施业区内有七台河市新兴矿副业厂青
年点一处,因土地使用权纠纷,该处将农场科研站李景河家庭农场于1988年春季播种的大豆青
苗毁掉65亩。

农场土地办为澄清事实,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到县、市、省主管部门汇报。1988年6
月,省土地局划界办监察处工作组到本场、七台河市及纠纷现场调查,弄清事实后进行了裁决,
将65亩土地重新确定给李景河家庭农场,同时付给李青苗赔偿费2300元,纠纷得到了调解。

1988年12月,根据农总交发(1988)56号文件,农总土字(1989)13号文件《关于公路两
侧用地划界工作的通知》精神,农场土地办牵头,会同林业工交和道路部门,对场内自用路11
条干线两侧28米控制线进行丈量勘查。11条干线总长133.2 公里,其中占耕地519.5 亩,占荒
地1032.8亩,占沼泽地62亩,建筑物占地113 亩,菜地32亩,占天然次生林79.4亩,占桦南次
生林地面积共135.3 亩。

1989年2 月,农场为加强土地管理,除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外,重点放在煤矿占地和市场
占地的清理与收缴费用上,如鹿山矿区,虎山矿区,13队矿区和小背阴矿区。当年审批开发性
家庭农场24件,开垦荒地4127亩。

4 月,土地办充实了工作人员,并配置了一台摩托车,购置了经伟仪、平板仪、缩放仪KP
一90等测量仪器和绘图仪器。

当月,土地办牵头,会同公安、林业、武警等部门在24队农场施业区内收回七台河市茄子
河区红卫乡农民毕XX越界开荒地350 亩。

在15l 至246 高程点东侧的小裴德里河以北,收回富源乡金沙村农民越界地300 亩。至此
与密山市相邻村队土地纠纷开始尖锐化。

4 月21日,省土地局工作组李华处长,马冲治工程师来农场和密山市,针对用地双方存在
的纠纷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勘测。历时40天,5 月31日工作组召集用地双方主管领导
和有关部门,在密山市兴凯湖宾馆宣布调查结果与栽决,参加人员有密山市市长李云亭,督导
李辉,市土地局局长,副局长有关乡镇领导;八五五农场场长甄殿芳、副场长白家麒,土地科
科长王平、高级工程师谭子澄,总局土地局副局长何而征,管局土地局局长魏士林等同时参加
了会议。会上下发了黑土(1991)第59号文件《关于八五五农场与密山市土地纠纷问题的裁决
意见》的批复,裁决后,农场收回耕地2000余亩。其中1 队150 亩,2 队220 亩,3 队200 亩,
4 队900 亩,18队750 亩,收回荒山荒地3000余亩。

10月,由土地办牵头,党委副书记郭清江带队,在19队后山挠力河南岸,通过调查摸底,
弄清事实的前提下,召集七台河市参场越界开地的农民于19队会议室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及合
同,收回耕地400 亩,并将土地委托农场武装部负责管理,作为武装部以劳养武基地。

1991年1 月8 日一10日,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局召开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垦局办公室
(1991)3 号文件《关于表彰1990年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本场土地科被管局授
予“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发给锦旗一面,土地科科长被管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工作者”。

3 月,根据牡垦局办(1991)62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
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根据上级的要求的布置,农场土地办拟定落实措施并下发了文件,抽借人员设置了办公室。
从1991年4 月开始,首先对场直地区的2313个居民户和40多个单位的公共占地进行申报,登高、
丈量、建档、核实、发证。

场直工区完成后,地籍调查工作转入基层单位。为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土地办聘请40个
基层单位的农业统计为土地兼管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

参加地籍调查的人员认真负责,克服了种种困难,按期完成了基层单位的2649个宅地和40
个单位公共用地的申报登记、调查丈量工作,建立了地籍档案,达到了验收标准。

1991年12月,农场土地科被管局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土地科两名工作人员均被管
局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工作者”。

1992年10月,土地部门加强了执法的力度,对基层单位和个人不经审批擅自开荒种地的情
况进行了调查清理共清理违法开荒40起,所开耕地交给单位管理经营。在场直地区,清理不经
审批乱接乱盖住房的两起,在公共场所私自建房经商的4 起。通过对违反《土地法》案件的处
理,在全场职工家属中影响很大,使全场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土地是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取
得使用权。

1993年4 月,农场土地部门在292 高地北与北兴农场交界处,收回北兴农场ll队职工张某
1988年后在本场施业区域内毁林越界开荒地150 亩。

1993年4 月22日,根据农场决定,土地办在科研站耕地中划给老干部科耕地92亩。这部分
土地按每人一亩的标准分给农场退休干部用作经济田。

5 月,根据黑土(1991)59号文件,土地办将密山市富源乡民政助理刘得福在农场施业区
内的宅基地和园田地22.5亩交给农场,并在4 队1 号地4 区进行调整,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
解决了建场后和1974年划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八五五农场与密山县土地使用界线形成于1974年,是黑土(1986)9 号文件确定的。20年
来场县双方在土地的使用上出现了许多矛盾与纠纷,黑土(1991)59号文件又作了裁决,这个
裁决为场县的土地落界发证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文件精神,场、县双方的土地部门经过
多次磋商,促进了土地落界发证工作的开展。

密山市政府于1994年8 月10日下发了密政发(1994)44号文件《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密山市土地落界发证领导小组的通知》。八五五农场率先在密山市行政区所属农场中进行了落
界发证工作。

落界工作由密山市地局牵头,落界办公室主任,市土地局副局长王相多,密山市土地局地
籍股长陆保国、工程师金银吉、牡丹江农管局土地局监察科科长李华英,八五五农场土地办主
任王平,林业公司书记焦荣绪等同志参加了此项活动。在统一认识积极协调的情况下于1994年
8 月20日开始,外业经过实地踏查,勘测丈量,签字盖章完成了落界工作。

内业经过,查阅资料,绘制图表,缩放图纸做好了准备。内外业历时4 个月,在条件成熟
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密山市人民政府给八五五农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4年12月28日,土地颁证仪式在八五五农场会议室举行。密山市副市长李录文、市土地
局局长矫庆会,副局长王相多,市林业局局长王保强,农场场长甄殿芳,党委书记许先珠和机
关各科室主管领导参加了颁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