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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产

第二节 房产



1986年,农场对建房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公建改为自建公助。

1987年以自建公助形式建房的有112 户。

1988年,住房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民房自建。

1989年,对因调转、调房倒出来的空房,由基建房产科科长战清礼、副科长张亚峰、财务
科长王崇君、副科长李国庆等下队到现场勘查,以质论价。

1990年,平价转让的户数全场共有79户,共收房款201233.71 元。

1990年5 月,房产科组织4 人对场部地区的住房进行了普查丈量、登记、发证(仓房)建
卡、建档等工作。

1991年,对调出的空房,农场第二次平价转让。此次共转让183 户,回收房款377086.86
元,买房者可以用场内存折。

1991年,农场派丁秋美参加总局在佳木斯举办的房产员、评估员培训班。

1993年6 月14日,农场决定将公有旧住宅出售给个人,产权归已。根据农场1993年31号文
件精神,按建房年限以平方米定价。规定在一个星期内自愿交款购房。场长、副场长和房产委
员会的人员每天都开碰头会,解决收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场领导带头交钱购房。场内各住
户都争先恐后地交房款,一个星期的时间,场部地区就有718户交了房款,共收房款1883790.53
元,占总砖房户(包括规划区、自建)的59%。农业生产队也进行了房改,农场对山里山外生
产队职工购房给予了优惠。到7 月底,生产队职工交款购户的有845 户,收房款1068316.40元,
出售住户占公有旧房(包括土坯房)总住户的37.5%。住房出售后进行了发证工作。

1994年,二期房改工作继续进行,为农场收回资金100 多万元。

1994年,全场自建住宅576 户,建筑面积34560 平方米,各单位有50多户翻建了新房,解
决了部分危房险房的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