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报酬
第二节 劳动报酬
一、工资与奖金
1986年,全场实行作业工资、保留工资的支付和浮动工资制。凡参加各种类型联合承包的
职工一律从三级工资打乱,其中20%为浮动工资。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副业单位按月薪日
计计发工资。农业单位分离人员及单产承包的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户,实行借支生活费办法。
在奖金分配上,农业单位的分配比例是农场、生产队承包人依次为5 :1 :4,工副业单位则
为6 :1 :3,文教、卫生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年均奖金限定100 元,按出勤、工作质
量分等级发放。
1987年,全场继续执行作业工资、保留工资的支付和实行浮动工资制。从7 月1 日起,工
资改为4 级工为杠,即59元以下打乱(消除4 级工以下等级工资制),其中20%作为浮动工资,
80%作为作业工资。在分配上,农业单位超分成、亏损自负的比例为6 :1 :3,工副业人均
奖金不能超过单位四个半月的基本工资,以农场为单位计算,上限为280 元。文教、卫生人员
从1987年起农场按编制定员每人100 元核算奖金,包干经费不得超支,超支部分从奖金额中扣
除。业单位则调整为超收部分由农场和企业3 :7 分成,企业留利部分再按5 :3 :2 的比例
分配。
1989年,全场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队全面兴办了各类职工家庭农场。工、
商、运、建、服各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单位引进了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工资
及奖金的分配办法仍与1988年一致。
1990年,农业单位由农场核定预借生活费标准按土地面积、盈亏额分为7 个档次,最高的
为5 元/亩,最低的2 元/亩。工副业单位继续执行浮动工资制,按月薪日计发放。农业单位
奖金分配比例为3 :4 :3,工副业单位分配比例为5 :2 :3。个人分配不超过基本工资的四
个半月,即上限为328 元。
1991年至1993年,农业单位按土地面积每自然亩6 元核定生活费。工副业单位按定员定编
上岗,按上岗人员工资的80%核给各单位,当年不得超出限额。工副业单位奖金调整为每人每
年180 元,其发放原则与办法与往年一致。
1994年,农业单位实行两费自理后,在农场资金办有资金的可借给其生活费,由各单位自
行调节使用,工副业单位实行定员定编,风险抵押,在银行开户,帐面有余额的就可以发工资,
文教系统奖金调整为300 元/人年,医院实行企业管理,自负盈亏。
二、历年职工调资升级情况:
1986年:
1.根据农总企工改(1986)2 号文件,调整偏低工资882 人,月增资6194元。
2.根据黑工改办(1987)4 、5 、6 、19号文件规定,给副业单位升级324 人,月增资2067元。
3.根据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企业部分职工升级2006人,月增资10.682元。
4.按劳薪(1986)99号文件规定。五类改六类区工资标准6733人,月增资9033元。
5.干部调偏(根据企工改(1986)2 号文件规定,调资184 人,月增资额1623元。
6.根据企改办发(1986)76号文对退休工人加发退休费共计192 人,月增资额为1288元。
7.1985年退休工人生活补贴12元增为17元。
1987年:
1.对中、小学教师提高10%工资标准392 人,月增资额3037元。
2.根据黑垦局发(1989)58号文件,对中年科技人员增加工资271 人,月增资额4280元。
1988年:
1.护士提高工资10%,204 人,月增资额302.50元。
2.企业职工浮动升级,5254人,月增资额56,876 元。
3.1988年元月1 日起,退休工人增加5 元生活补贴。
4.1988年10月1 日起,事业单位增加书报、洗理费,标准如下;
①中级以上职称和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16元。
②初级职称和一般干部(含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4元。
③固定制工人(含以工代干)每人每月12元。
以上共合计增资10,569 元。
5.1988年5 月,根据黑改发(1988)6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加副食补贴9 元(含物价)。
6.1988年5 月,每人每月增加肉食补贴3.50元。
7.科技人员双浮动工资7970元。
8.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每月17元,生活补贴予以取消。
1989年:
1.奖励晋级476 人,月增资5300元。
2.1989年麦收奖励晋级36人,月增资额407 元。
1990年:
1.根据场发(1990)108 、115 号文件规定,全场5723人晋升半级标准工资,月增资额35,
207 元。
2.根据场发(1990)108 号文件规定,全场4702人;晋升一级标准工资,月增资额为65,
81l 元。
3.根据场发(1990)109 号文件规定,全场5359人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月增资额为58,
645 元。
4.根据黑政发(1990)2l号文件,农垦劳(1990)14号文件规定,全场1798名离退休人员,
提高离退休待遇,月增资39,167.94元。
1991年:
1.根据黑劳薪(1991)132 号,农总劳(1991)16号文件规定,全场企业工人5644人,调
整工资序号;企业职工6151人调整工资标准,月增资额为49,510 元。
2.根据黑劳薪(1991)32号文件规定,全场2029名离退休人员享受粮价补贴待遇,月增资
额12,340 元。
3.根据黑人办字(1991)2 号、黑垦局办字(1991)4 号文件,1991年4 号文件,1991年
大、中专毕业生执行新的定级工资标准。
4.根据黑垦局字(1991)30号文件规定,全场1434名离退休(未参加工资改革人员)享受
工资改革补贴待遇,月增资10,087 元。
1992年:
1.根据黑劳险(1992)ll号文件,全场工资改革后离、退休、退职人员285 人,享受工资
改革补贴未补齐差待遇,月增资额2,797.77元。
2.根据国发(1991)74号文件规定,全场事业单位587 人,工龄津贴由0.50/年增至1 元
/年,月增资5359元。同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70人也享受此待遇。
3.根据牡垦人字(1991)19号文件精神,同意科技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固定后享受
浮动工资,然后再向上浮动一级,共计60人,月增资422 元,由人事科主办。
1993年:
1.根据牡垦局人(1993)1 号文件规定,企业5821名职工(文教、卫生在内)执行密山地
区边境津贴,月增资金额63,815 元。
2.根据牡垦局人(1993)1 号文件,全场离退休、退职人员2317人执行密山地区15%地区
津贴,月增资额21,212 元。
3.根据牡垦局劳发(1993)2 号、黑劳险字(1992)190 号,给全场离退休人员增加10%
离退休金,月增资额45,561 元。
4.根据黑财综字(1992)6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享受5 元粮价补贴,根据黑政下(1992)
134 号规定,每人每月享受1l元燃料价格补贴,另根据牡政办发(1992)170 号文件规定,每
人每月享受7 元肉、菜、煤补贴。
5.根据国发(1992)29号文件精神,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l0元离退
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