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保险
第四节 社会保险
一、概况
1986年国家颁发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收工人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一年,黑龙江
省又发出了《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是建国以来
劳动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1988年4 月,牡丹江农管局开始组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各农场范围内开展了两项基金
收缴工作,1989年,在全管局范围内全面开始了社会保险“三项基金”的收缴工作。
本场从1988年4 月至1994年,社会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进展。6 年来,
社会保险为保证农场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向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8年4 月,刚组建的社会保险机构的全称是“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八五五农场分公司”。1993年6 月1 日以后改为“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八
五五分局。”张元奎任经理,后称局长。
二、社会保险的工作重点
1.开展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黑龙江省是1986年下半年实行,垦区1988年起步,总局社会保险局确定了
先易后难、分头起步的方针。本场的“三项基金”收缴在1989年全面铺开,1990年初已全部理
顺,开始由社会保险公司收缴和发放退休职工退休费。农场在资金管理上一直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下属单位所需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全部由农场统一筹资,统一安排,社会保险分公司在
银行单独立户,农场内部之间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均采取转帐结缴办法。每月计财科拨款,各
基层单位到社会保险公司审批退休费,社会保险公司开银行现金支票。据统计,1988年4 月至
1993年末,上缴管局的统筹金69,971 元,养老金1,582,828 元。
1991年以前(含1991年),职工待业保险的主要来源是按照全部在册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
l%缴纳;1992年,增加了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 元的规定;1993年由原来全部在册职工标准工
资总额的l%改为按全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并且从1993年起,允许农场对待业保
险基金实行“自收、自管、自用”的办法,按实收基金总额的10%上缴管局社会保险机构,其
余90%由农场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上极有关规定和本场实际情况控制使用,1992年以前的仍按原
规定办法执行。据统计,1988年4 月至1993年12月,上缴管局的待业保险金487,412 元。
2.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
社会保险基础业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全场6000多名职工和
2400名退休职工要建立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帐、卡、册及各种基础档案。收缴和管理“三项基
金”,发放退休费等,确实不易,特别是1992年以来,社会保险公司订购帐、卡、册,自己动
手印制表格,本着“辛苦自己,为民负责”的精神,为全场职工建立了准确的基础档案卡、册、
表,为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6 年来,社会保险系统从上到
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从局长到具体工作人员都有规章制度和职责,各项具体业务
都严格按照国家、省、总局、管局颁发制订的条例进行工作。并做到了一丝不苟,认真负责。
树立了社会保险的威信,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
3.1993年至1994年办理了全国统一标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遵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使用《职工养
老保险手册》的通知,1993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工作。第一步,1993年底完成合同制工人部分;
第二步,1994年底完成固定工部分。按照管局的统一部署,1993年9 月开始,社会保险分局雇
了专用车和摄影师,由张元奎局长、陈贤芳副局长到各基层单位组织照相之后,又在劳资科组
织第二遍补照。与此同时,填表、填卡、填册、贴相片的工作相继展开。到1993年年底前,完
成了1300多名合同制工人的统计造册任务,1994年上半年经管局、总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根据文件,明确规定了从1994年起,固定职工也要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费用,同时
要对固定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帐、卡、册,做好基础工作。为此,1994年劳资科对4000
多名固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等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时完成了建档建卡等工作。
三、“三项基金”缴纳情况和评比达标结果。
1.“三项基金”缴纳情况
从1993年起,总局社会保险出台了“陈欠转贷”和当年三金收缴“交贷挂钩”政策。为了
促进基金上缴,对全场实行“交贷挂钩”,即农场当年基金按规定完成上交任务,下年,在春
播前,可按一定规模贷给农场。这样既解决了农场的急需,又保证了基金上缴。
到1992年12月,欠缴管局的“三项基金”总额为1,072,906 元。其中养老金641,525
元,待业金431,381 元,加上1993年度的任务,到1993年12月止,上缴1,510,688 元,
根据上级新出台的政策,1993年12月8 日,落实“陈欠转贷”、“交贷挂钩”共l,370,000
元,其中140,688 元办理了支票信汇,至此,“三项基金”上缴金额全部完成。
2.评比达标结果
1992年以前,由于本场“三金”工作落实缓慢,按社会保险系统晋级达标竞赛评比条件规
定,未能评上先进分公司或一级、二级分公司。直到1993年,完成了全部上缴任务,加上许多
基础性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在年底评比中,获得了先进分局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