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集体、个体经济第一节 集体经济 概况
1986年,由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撤消了所有基层
生产单位里集体所有制组织,原集体经济中的职工和正式职工一道参加本单位的经营承包。只
有青年l ‘2.3 队、胶合板厂、养鸡场、北京豆制品厂、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站和劳务市场管理
站与劳动服务公司保持生产业务和经济往来。这8 个单位总人口382 人,总户数95户,职工285
人,其中全民固定职工72人,干部16人。固定资产19万元,大中型拖拉机5 台,各类农机具39
台(套),载重汽车一辆。土地5200亩,耕地面积4970亩,水面75亩。主要生产大豆、小麦、
玉米等粮食作物和白瓜籽、红小豆、甜菜等经济作物。粮豆年总产409 吨工农业总产值104 万
元,利润4.8 万元。
集体职工的主要来源
1982年,来自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和四川等地投亲落户人员共983 人,由集体
经济办公室和农场劳资科报请管局集体经济办公室和密山县劳动局批准为正式集体职工。
集体职工的基本情况
一、年龄构成(1994年底统计)
505 名集体职工中,20岁以上的15人,占集体职工总数的30%,30岁以上的317 人,占集
体职工总数的62.8%,40岁以上的150 人,占集体职工总数的29.7%,50岁以上的23人,占集
体职工总数的4.5%。
二、技术等级
二级工299 人占集体职工总数(以下同)59.5%,四级工15人,占3%,六级工172 人,
占34.1%;八级工19人,占3.7%。
三、文化构成
文盲53人,占总人数的10.5%,小学文化程度的185 人,占总人数的36.6%,初中文化程
度的265 人,占总人数的52.5%,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总人数的0.4%。
集体经济承包形式和分配计酬形式
一、农业承包和分配形式
根据农场对集体职工承包的精神,以致富为突破口,以“两费自理”为重点,生产资料和
生活费完全自理,土地分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死基数,确保利、费、税上缴,超利
分成比例为2 :3 :5 (即福利基金20%,以丰补欠、储备基金30%,奖励基金50%)。
劳动服务公司历届负责人
苏竹泉,经理(1984.4—1993.3)
高太平,书记(1988.6—1991.7)
王令友副经理(1991.9—1993.3)
经理(1993.3)
舒金锁副书记(1991.9—1993.3)
书记(1993.3—)
劳务市场管理
劳务市场管理工作在垦区刚刚起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0)第12号文件《黑龙江
省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及垦区实施细则的精神,农场于1990年4 月正式成立社会劳动力
管理站,隶属劳动服务公司,从而使农场辖区内的闲散劳动力开始纳入了系统管理。
1993年初,社会劳动力管理改为“劳务市场管理站”,根据总局《关于黑龙江省农垦区劳
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农场下发了(93)11号文件,成立了劳务市场管理委员会,
由场长甄殿芳任主任,副场长宋继泉为副主任。
劳动力来源主要是从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四川和内蒙等地来的闲散人员,主
要从事煤矿生产、劳务输出。
自1990—1994年农场劳务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安排省内外劳动力1788人,并为他们办理了临
时劳务许可证。历年安排情况;1990年270 人,1991年398 人,1992年540 人,1993年581 人。
历年社会劳动力收费管理情况:1990年收费16,545 元,1991年39,641 元,1992年40,122
元,1993年41,238 元,1994年3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