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工作 1986年肖敏茹负责全场档案工作,隶属于办公室。1990年3 月肖敏茹调回北京,马丽霞接
管档案工作。档案室面积373 千方米。1988年按照总局的要求,实行了《农垦档案分类法》,
将归档材料按照分类大纲进行组卷。1992年,对1988年、1989年的文书卷按照《分类》大纲又
进行了重新组卷,改卷86卷;1991年按照上级对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的规定标准,对各类档案进
行了全面收集整理,把历年散存在机关各部门并且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报表、图纸、
照片、气象资料等一律收集起来,经整理后归档,共组卷2340卷;1994年把原来的文书档案室
改为农场综合档案室,保存各类档案总计30.760卷,五节柜95套,铁皮大立柜65个。从1988年
至1993年档案工作利用人次820 人。提供案卷2,040 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