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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二节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自1986年以来,农场加大了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把宣传;贯彻《妇女
权益保障法》当作妇女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一。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在层层办理培训骨干的基础上,农场组织女
工部会同司法办到各单位进行了流动宣传和法律咨询解答,重点在场直举行了《妇女权益保障
法》街头咨询服务活动。宣传中,翻印教材120 余份,张贴标语3000余条,为群众解答疑难问
题46件,接待来访35人次。

二。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活动中,农场从6
个单位选出了18名选手,在机关二楼会议室举办了场直单位工会主席,女工主任和机关干部参
加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评出了一等奖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 名。决赛后为
优胜者发了纪念品。之后,又组织代表队应邀参加了红兴隆管局北兴农场举办的《妇女权益保
障法》知识大奖赛,并获得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宣传周。1994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颁发的《妇女权益
保障法实施细则》,3 月1 日一—3 月7 日农场开展了宣传周活动。11队、砖厂等单位针对本
单位在处理离婚调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顺利
地做好了调解工作,使闹离婚的重归于好。从而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妇女的法律意识。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和1993年农场两次对全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
况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报告。

5.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1990年农场拿出2,092.16元钱解决了大龄妇女生育过程中的经
济补偿问题和专兼职妇女主任误工补贴问题。根据改革的需要,1994年农场对《生养基金统筹
办法》进行了重新修定和完善。

6.妇幼保健工作。为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几年来,农场一直坚持对妇
科病普查普治及对儿童的体检工作,全场有8500名妇女参加了普查,普查率在95%以上。
7.儿少工作。1986年农场成立了儿少工作委员会。全场成立临时托儿所32所,解决了职工
小孩入托难的问题。1986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汽车队帮助场直学校,幼儿园平整了操场;
l 队、12队团支部给本单位幼儿园打扫卫生;14队妇委会帮助本单位托儿所为儿童制做演出服
装和道具;3 队党支部为儿童制做了一台冰棚式转椅、秋千、高低板、滑梯,价值人民币1300
余元;为使孩子们过好节日,全场为场直小学和幼儿园捐款4,946.07元。

1988年2 月初,农场选送10名幼儿教师到牡丹江农垦师范学校进行了20天的保教业务培训。

1990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农场组织了156 个文艺节目,演出3 个场次;学生、儿童、
幼儿、保教员共180 余人参加了演出,观众达4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