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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治安管理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开展法制宣传

1985年以来,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内容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每年给学生上法制课一次,公安干警还深入基层向群众进行学法、懂法、
守法、执法等教育。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分别在1986年2 月12日和1994年6 月召开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大会上逮捕7 人,刑事拘留1 人,收容审查1 人,死刑立即执行1 人
(农场17队职工李景明)。参加大会职工家属达24000 余人次。职工、家属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改变了过去长期不学法,不讲法的状态。

二、加强自流人口管理

农场自流人口是随着煤矿和水田开发逐年增多。因此,1989年分局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预
防犯罪,加强公安基础建设的大事来抓。治安股、派出所,深入煤矿区,进行摸底办理暂住证,
并且登记造册,实行暂住证的管理。鹿山派出所管理煤矿,该矿人口流动高峰时期达到二千多
人,仅1990至1992年为外地公安机关抓获逃犯7 人,是分局治理重点地区。为加强自流人口管
理工作。1991年分局组织干警进行整顿工作,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办理暂住证,达到了系统管理。
1994年鹿山派出所,在原来流动人口管理基础上,进行全面清查,实行地区流动管理,建立流
动人口档案,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

三、落实“三库一店”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库、武器库、重要物资库和商店往往是犯罪分子行窃的主要目标。1986、1987年共发生
18起刑事案件,盗窃案占12起,小商店被撬被盗案占60%。针对此情况,从1986年10月份对全
场的“三库一店”落实了“三铁两锁”(即,铁门、铁窗、铁护栏)重要物资库门要用双锁。
1989年对边远山区生产队金库落实防护罩,1990年对全场2300台自行车验证打号登记,对大小
商店,重要物资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场大小商店派有值班人员。对不能顶岗更夫进行调整和
充实。同时场部地区增设10名看户员,居民区制定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各单位建立治保会和治
安员制度,形成了防范网络。因此,三库一店和居民住房的被盗案件明显下降。1994年底全场
发生盗窃案件13起,其中三库一店和居民住户被盗窃3 起,比1985年下降33%。




四、加强爆炸物品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是治安管理的重点。1986年以来,农场鹿山地区煤矿兴起,爆炸物品
急剧增多,每年用爆炸物品百吨以上。因此,1986年10月分局集中警力清理整顿爆炸物品,严
格管理,建立健全审批手续,做到集中存放,专库保管,建立购买证、运输证储存证和放炮员
证,并采取限量发放,专人使用,使互借送人等混乱现象得到治理。1992年鹿山派出所对爆炸
物品管理工作松弛,使辖区鹿山矿发生一起特大爆炸物品被盗案件,它引起分局高度重视,又
一次集中警力对爆炸物品清理整顿,采取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分局并与各矿长签订爆炸物
品责任状52份。建立一套严格管理制度和办法,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走上系统化管理轨道。1992
年以后未出现过爆炸物品被盗和丢失等问题。

五、查处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及时查处,是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稳定社会治安重要手段。从1986年以来做到了
发一起治安案件,及时查处一起,特别在群众中影响大的治安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有效震慑不
法分子,9 年间共发生治安案件243 起,查处243 起,查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