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消防队、巡警队、交警中队

第五节 消防队、巡警队、交警中队



一、消防队:

1985年10月,分局消防队有8 名队员,2 名驾驶员,一台消防车(解放牌汽车改装),并
担负森林扑火任务,是森林扑火队和消防队合一管理,配备8 台风力灭火机,森林扑火五次,
成功率达到100%。1992年森林扑火任务交给林业科,风力灭火机也转交林业部门。

在消防工作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一是坚持防火安全教育,春冬
两季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二是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三是坚持重点保卫,对132 个防火重点配
置灭火机和灭火器,每年都要进行一个月消防业务训练,使消防队员熟练掌握扑火的基本功能,
增强了消防队伍的战斗力。从1985年至1994年参加扑火11次,成功率100%




二、巡警队

1990年3 月17日,分局根据管局公安局指示精神,成立巡警队,招聘合同制巡警9 名,取
消了场部巡逻队。1991年增设巡警2 队,扩充4 名巡警,在鹿山地区工作,补充鹿山派出所警
力不足的问题。1994年巡警队和消防队合一,队员全部实行干部管理。

巡警队成立以来,主要任务是负责场部地区和鹿山地区治安巡逻,补充分局警力不足问题,
实行全天弹性工作制和军事管理,队员全部集中住宿,整齐一致。几年间抓获现刑犯3 名,有
效控制场部地区盗窃案件发生。

三、交警中队

1989年1 月28日,根据总局和管局党委的要求,成立八五五公安交警中队,设队长1 人,
交警1 名,1992年10月24日扩编为6 人,配备警车一台,勘查设置齐全配套。

1991年7 月1 日正式与地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交接完毕。9 月24日对全场汽车、摩托车进
行牌照的换发工作对地方移交的机动车档案进行清理,换发了驾驶员的驾驶证。使农场交通管
理工作向正规化迈出了第一步。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以来,每年进行春、秋两季车辆检查工作,
做到管理有序,并且进行了路检路查工作。仅1992年共检查各种车辆14750台次,纠正违章1200
台次,交通罚款2000余元,有效的维护了交通秩序。几年来,协助管局交警大队处理了发生本
辖区的重大交通事故3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