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室
第二章 检察室
1989年4 月,根据牡丹江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查机关基础建设的指示,成立检察室,
行政编制隶属农场,业务上归牡丹江农垦检察院直接领导,1989年4 月检察室和纪委合署办公。
1990年3 月检察室从纪委分出。1989年至1990年刘清岩为检察室主任。1991年刘业生任主任。
1992年至1993年邹继革任主任。1994年郭五建任主任。
一、检察的任务
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待违法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
2.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案前调查,对立案的案件参与侦察。
3.对辖区内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五种人”的改查,及时提出建议
及监改。
4.结合检察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
5.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宜。
二、检察工作
1989年至1994年检察室自查各类经济件,法纪件25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协助
上级检察院办理的各类刑事件、经济件、法纪案件30余起,处理定罪定诉2 人。向农场广播站
投稿40余篇,给农场学校、后备干部培训班上法制课5 次,上送法制调查报告及论文7 篇。参
与农场综治办组织的4 次较大型活动,对47名“三放”人员和“五种人”建立了档卡薄册进行
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