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采伐

第三节 采伐


  1958年5月,为解决房建用材,场长张金彪亲率二个中队四百人进驻青梅山,成立伐木
指挥部。伐木与造林齐头并进。
1958年9月,接受支援首都十大建设的采伐任务,由李福海、李延忠率领先遣队于九月十日
出发,行军一百八十里到达炮手营建临时半地下式工房,清理停车场。十一月派出四个中队共八
百人进入林区,经过战前练兵和编组,立即投入战斗,伐下的大树,经过打丫、截材、吊卯、归
楞、装爬犁,顺冰道运迎春转运站。十二月三十一日,于凤山小组为向新年献礼,伐下233立方
创全局最高纪录,局党委授予“完达山伐木标兵组”大红锦旗,北大荒电影拍摄组拍了现场电影。
1959年1月,参加运林组的五台大型机车,二号车组四天四夜一次运木150立方,被局授予
“完达山运木标兵”大红锦旗。
1961年3月19日,牡丹检察院对农场基建队违反林业政策乱砍滥伐,提出起诉。农场责成仲
维来带八名人员赴宝密桥、大主桥采伐现场检查:1960年4—9月基建大队和三分场共采伐六百
亩,违章一是小面积块状皆伐,最大块有6X16米伐光;二是伐根20-—90公分,最高1—1.5 米;
三是伐后山场未清理,造材不合理;四是梢头木未利用,浪费木材;五是三分场采的150亩,郁
闭度为0.4的疏林,不应采伐。除提送检查报告外,对负责人报请依法处理。
1964年冬,派出采伐清理组赴东方红炮手营清理困山材。这批困山材都是因集材特别困难而
被放弃的,经过三个冬季的努力,终于运出红松10540方,为农场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1969年家属生产队成立,在砍伐小杆生产中违反林业政策,引起上级林业部门不满,每年在
批拨造林林班中有所限制。农场建设用材转向外地采伐后分成运回。
1973年10月,兴凯、裴德公社强占农场造林地,引起部分纠纷。
1974年9月,青梅山林场七十余人,进入1958年共同经营区采伐,发生抢伐强运,互不相让
事件,双方上诉省调解处理,对争议地段二千亩全部封存,禁止采伐。
1985年,严格执行“采一造三”政策,保持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因盗伐密山林木,一人被
判刑,监外执行。
1986年春。东胜参点盗伐农场天然林做参杆,被罚款2.5万元。拘留三人,其中二人被收审
三个月。
1988—1989年林业局长吴和平亲自带队搞采伐设计、作业标准高、总局各场两次来场召开采
伐现场会。
1991年冬,建设林场误伐六道林场林木,赔偿宝清县林业局2.3万元。林业局错伐和平乡天
然林,被处以在采伐地上植树造林,林地归还和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