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护林防火
第四节 护林防火
1958年起,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护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
月15日为秋季护林防火期。防火期前,农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队成立领导小组,贯彻“预防
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方针,健全防火责任制,订立防火公约,建立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扑火
队,严格控制火源火险。
1959年4月13日,兴凯糖厂指导员于凤臣,率领职工在西北沟地号内熏制土肥,跑火人山,
当日西南风大作,火势蔓延至老岗转向东,直烧到杨树河子,农场出动千余人,密山、宝清、虎
林三县都出动救火,烧一天一夜才扑灭。
1967年3月17日14时,十二队烧荒跑火,兴凯的劳动力全部出动,由于四面环山,风向时变,
忽东忽西,枯草高达一米以上,烈火滚滚游动,随风起伏奔腾,双鸭山女青年李艳被卷进火龙,
不幸殉职。烧毁林地110 亩。
1967年4月20日,十三队花果山一带,从西面漫延而来的荒火,浓烟滚滚,火龙升腾,密山
县防火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调动人力集中于十三队,农场职工每二人组响导组率领一支外单位
的扑火队进行扑救,老职工、女职工在家做饭烧开水,为扑火作后勤供应。从下午二时到第二天
上午十时才把火扑灭。进山汽车有十五辆,装干粮的汽车二辆,很多同志有20小时没有吃东西。
1968年3月13日,十三队农工班在清理大豆地残杆中,靠地边的一堆被风吹出火星,引起跑
荒。在打火中风向转变,家属工刘秀兰及一小学生陈云祥不幸烧死。
1971年5月6日12时,十一队草甸烧荒跑火,出动270 人,汽车四台,下午七时灭火。
1971年5月8日11时,十四队指导员王兆祥烧荒跑火,进入花果山,下午三时扑灭,烧山林
20亩。
1972年2月20日二连烧荒跑火,烧草原千亩,电柱一根。
1972年3月21日九队西南山沟,贺凤林、吴硕望烧荒跑火,烧人工林三百亩,山林一百亩。
1972年3月24日,十四连南山跑火,烧人工林50亩,山林350 亩。
1972年4月2日,十五连烧荒跑火,烧林三百亩。
1973年10月14日,兴凯机关、学校、医院组织人员到八连后山割苕条,吃午饭时烧干粮起火
跑荒,出动130 多人扑火,烧林地50亩。
1974年5月11日,十六连姚贵山、于秀亭修路烧荒跑火,出动130 多人扑救,烧林二百亩,
草甸二百亩。
1977年5月6日9 时,兴凯公社红岭大队三小队在八队西北参点烧荒跑火,向东蔓延至宝密
公路,烧毁山林2.3 万余亩,其中人工林12463 亩,出动594 人,汽车12台,小型车5 台。
是损失最大的一次森林火灾。
1977年5月13日,十二队烧荒走火,毁林120 亩。
1979年5月16日,四队管辖区烧荒走火毁林240 亩。
1980年5月2日,十六队鹿号陆占福烧喂鹿剩余物,火星入草甸漫延入山,毁林150 亩。
1980年5月25日十队西,公社烧荒走火进入队区,毁林五百亩。
1980年5月26日,虎林文苑林场走火,蔓延至五队后山,毁人工林五百亩。
1980年5月30日,西北沟走火,烧人工林一百亩。
1986年5月,五队水库东山,因星火队村民烧地格子引起山火,出动指挥车二辆,运输车五
辆、轮式拖拉机二台,扑火人员五百名,经一下午奋力扑救,将山火扑灭。过火面积320亩,其
中天然林150 亩,人工林60亩,村民被判刑二年。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农场出动一支由田宝春带领的机械化灭火队,
在灭火过程中,发扬北大荒人艰苦奋斗的精神,战胜严寒、饥渴、火烤和被大火吞没的危险、英
雄勇战斗,圆满完成任务,胜利凯旋。灭火队员披红带花,受到夹道欢迎。在庆祝会上,灭火队
员受到每人记功一次和物质奖励。一等功:田宝春、高相成、郑培金。二等功:倪福千、高勇、
邱永宾、任天栋、李松。三等功;胡胜利、邢雨时。
1987年6月23日,九队一号地东侧,因刘爱州吸烟引起山火。出动轮式拖拉机二台、三轮摩
拖一辆,人员一百余人,经一小时扑灭。过火面积75亩,其中当年栽植落叶松林30余亩;因刘爱
州吸烟引起火灾,董英文见火不救,两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免长一级工资的处分。1988年以后,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深入学习贯彻《森林法》、《森防条例》和省政府154
号令,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了以法治火的轨道,汲取大兴安岭“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
将森林防火提到“天下大事、防火第一”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责任制度,层
次签定防火责任状,实行四长负责制,教育全场人民明白“四个一律”、“五个懂得”,1988年
开始,农场增加森防投资、购置风力灭火机20台、防火指挥车一辆、摩托车六辆、通讯座机二部、
车载机二部、中转机一部、手持机二十三部,1988年建了望塔三座,成立了以基建公司为主的机
械化灭火队和三个快速扑火队,每个基层生产队配备了三十把“2号工具”,林业局长亲自带队
进行防火检查,清理重点火险区,录制防火宣传带到基层巡回宣传,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增加
全体森防意识。
1988—1990年,连续三年无森林火灾,被总局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师军被省森林防
火指挥部授予“全省森林防火模范”,吕国英、吴和平被总局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工作者”光荣
称号。
1991—1992年连续二年无森林火灾。
1990年—1992年被国家林业部、人事部授予三年无火灾先进单位。
历年林业生产经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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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林业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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