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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管理

第四节 土地管理


  1989年,利用空闲地、旧宅基地和废弃地,审批、划拨居民住宅65户,占地13000平方米,
平均每户200平方米。公用建筑占地2185平方米。落实密山境内的土地划界,结束十七年来的地界
纠纷,争取了宝密公路以东三万余亩的人工林地。制定《农场土地管理细则》,经职代会讨论通
过。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土地政策、法规。
做完宝清境内土地详查的准备工作,购进1 :2.5 万的航片图。测绘1 :2000场部地区现状
图。
根据审批占地的面积,列出土地管理费缴纳明细,交计财科统一收缴。
1990年,进行宝清辖区内土地详查。审批用地54件,调处纠纷六起,处理违法占地案件一起,
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协助计财科完成全场耕地核查工作,取直弧形起跑线,为下轮承包提供可靠数据。
对全场个体开采的小煤矿进行一次清查。
征收土地管理费12000 元。
1991年完成宝清境内土地详查工作,经省详查办验收合格,取得94分成绩,跻身全省前十名。
完成非农建设用地正常审批54件,占地2 亩。处理土地纠纷五起。土地管理费收缴无误。
1992年2 月,管局在农场召开土地工作会议,成立牡丹江农管局土地学会,并确定农场为
“三无农场”试点场。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年末验收受到好评。对密山、虎林境内的土
地详查工作,外业验收取得93.5分的成绩。并利用标语、大字块、广播等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
完成非农建设用地审批103件,共占地65亩。处理土地纠纷三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