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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销店

第三节 分销店


  1958年各分场成产商店。
1959年各生产队设代销店。
1970年五、九、十五队代销店归总店管理。
1975年分销店均归生产队,总店提3%代销费,其他一切费用、损耗均由队负责。
1984年,全场共有分销店24个,经营布匹、针织、杂用百货等,部库存13万元,平
均每店5420元。
1985年全部改为个体商业专业户,资金自理,盈亏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