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56年青年集体农庄,设管理委员会,有生产、水利、财务、经济、运输五个委员分工
负责,下设五个生产队。
1957年青年农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农场、生产队两级管理,农场集中
核算。场部设生产、机务、物资、财会、生活五个组分管业务,下设两个农业生产队,一个伐木
队,一个开荒队,一个运输队。
1958年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分级算收支大帐,场部集中核算。设生产、供销、
劳资、计财分管业务,设4个农业分场和林业分场、伐木指挥部、青年水库、基建大队、开荒大
队,有13个农牧生产队、8个林业队、4个工程队、2个开荒队、4个工业厂、1个运输、1 个商店。
1959年场社合并,实行三级管理,集中核算,设农业、农机、林业、畜牧、工交、水利、基
建、计财、劳资、福利、供销、商业、卫生等十三个业务科室,下设六个农业分场和工副业分场,
基建大队、青年水库,有25个农牧生产队,9个工业厂,4个工程队,2个运输队,7个商店。
1961年精减机构,撤消科室,成立党委、生产、基建、经营管理四大办公室,压缩人员充实
一线。
1962年场社分开,撤销分场建制,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
1963年为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以加强生产队管理为主,设农业、农机、畜牧、基建林业、
供销、劳资、计财七大科室。有22个农牧生产队,7 个工厂,和基建、汽车队、商店、服务站。
1969年实施军事管理,分政治处、司令部、后勤处四个生产营,一个值班营,31个农牧生产
连,7个工业连,6个工程连,1个运输连,1个服务总社,1个家属连。实行服从命令听指挥
的高度集中管理的方式,使经济形势每况愈下。
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撤消营级编制,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但高度管理方式仍被延续下
来,企业的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主要由上级管理机构支配。
1980年,上级对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是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并试行场长负责
制。农场拥有以下各项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
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专用基金,支配自留基金;
有权使用出口产品的外汇分成;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工办法和职工劳动报
酬的形式;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包括晋级、奖励、辞退、开除;有权依照上级规定决定农场场
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选举和调动。
1982年农场开始实行专业承包、分业核算、超利分成、亏损受罚的经营责任制,并试行财务
“大包干”。
1983年企业整顿,场部改组成:生产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畜牧、林业、
基建、粮油等四个公司。各公司同时行使科室职能,既是科长,又是经理。对各单位逐级落实财
务包干,定额上交,超收留用,费用核定,超支不补。为适应改革、开放,成立政策研究室,主
任余仁义。
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开始由高度集中向统分结合,多层次经营方式转变,加强民
主管理。
1987年,政策研究室改组为企业办公室,主任孙明宝。
1992年制定完善双层经营的改革方案,基本特点是:坚持机耕队承包、机组承包、独户承包
的各种承包形式并存;坚持土地适当集中,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分离出来养奶牛的资源配置
方针;坚持三个效益并重,突出规模技术效益,不种花花田的承包原则。实行机务人员作业工资
进成本,稳定机务队伍。实行机地分包制,完善风险机制。实行单车核算,使各机车组能在同一
起跑线上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农场只对生产队进行承包核算,缓解
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额同步增长的矛盾。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为了对农牧队宏观管好,微观
搞活,完善了对农牧单位双层经营管理体制。除了把种植计划权和多余产品销售权放给生产队外,
还选择了八个生产队进行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四自”型过渡的试点,农场把人财物、供产销
的权利全部下放到队,同时在生产流动资金方面实行农场部分垫支和自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真
正把生产队推向市场,使生产队具有更大的活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