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所有制结构
第五节 所有制结构
1956年的集体农庄是集体所有制。
1957年开始,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
1959年开始分自留地,家属每户三分,单身一分半,容许职工家庭饲养猪禽和搞家庭副业。
1962年对四口以上家庭,增加自留地二分,单身职工的自留地由食堂统一经营。
1969年取消自留地,私人养猪不准超过二头,养禽不准超过四只。不准养母猪、不准养蜂、
不准捕涝、不准纺织。其指导思想是,不堵死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
有的职工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生活比较困难,利用节假日搞些小开荒,种点面瓜、大蒜,
以弥补不足,被认为“小自由过杠,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受到严厉的批判。
1969年4 月,司、政、局两次联席会议决定,把家属临时工分离出来进行独立生产。团部成
立家属连,生产队成立家属排,每人给五亩地。全场有1163名家属参加。规定人均分配不准超过
农工一级全年384 元,剩余留作公积金。
1970年,根据群众的普遍要求,自留地;四口以下二分地,五口以上三分地。自留地只准种
蔬菜,所收不准外卖。
1974年2 月,兵团决定:将连队房前屋后闲余土地,拨给职工部份园田地,家庭人口三口人
以下的每户三分,四人以上的每户给五分。
1975年,因连队普遍实行工分制,家属集体生产组织纷纷解散。
1980年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班组独立承包,家属临时工被分离出来。兴凯地区科研站的蔬菜
生产改为集体生产,自负盈亏,食品厂的装卸班改为集体班,各生产队的养猪也组织集体生产。
同时,鼓励个体饲养奶牛,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使个体饲养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5年举办家庭农场和大包干责任制,集体生产解体,家庭农场内有全民职工,有家属,也
有外来承包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