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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家庭农场

第七节 家庭农场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
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从此,农场在二队、水利试办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上有两
种类型,一种是独户家庭农场,另一种是联户家庭农场。所承包的土地、山林、水面,仍为国家
所有,但根据合同,职工有较长期的使用权,加上自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劳动力不再
受农场统一支配和管理,因此,农场除了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处,生产经营权已由家庭农
场自行负责。
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经济上双方受合同制约。
组织形式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户承包土地、机具,独立经营;二是一户牵头承包土地机具,聘
用职工经营;三是分地到户,由农机户代耕经营。农机具全部作价转让给职工,鼓励搞开发性经
营。确定了各业承包期长期稳定不变,牛承包十年不变,土地十五年,山林二十年。
1986年提出:“大局稳定,局部完善,利费不变,多种模式,尊重群众意愿,因势利导,积
极办好”的指导思想和四种承包形式;一是独户家庭农场;二是联户家庭农场;三是机组承包;
四是机务队承包。在分配上采取大包干形式。
1987年,进一步完善,在种植业实行机耕队承包,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仍实行独户承包。
在畜牧上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集体承包;第二种是公有户养;第三种是自筹或贷款自购奶牛
饲养,并且每头成母划给5 —7 亩,育成牛划给3 —5 亩饲料地,并建立高产高效益奖励制度。
1988年,为解决家庭农场机具不配套的矛盾,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织成立“生产协
作体”,是一种统着干,份开算的松散型经济组织。
1989年继续落实好生产协作体的组织,提出“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的目标。
1990年为进一步解决好劳动、规模、技术三个效益的结合,家庭农场的生产组织;一是组织
合着干,分开算的生产协作体,把机组承包和独户承包的优点融为一体,既有利于发挥机械优势,
又能调动各户生产积极性;二是全队统着干,分开算,机到户、地有数的生产组织方式,耕地统
一耕、轮作,农忙时机械、人力统一调配指挥,麦类作物统种管收,大田统种分管分收,粮食统
一晾晒,种子统一保管,作业统一检查,质量以质计价,各户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能消灭花花
田,发挥机械优势。三是组织大联户家庭农场,统一组织核算,按劳分配,利益一致,风险共担。
并建立风险基金,劳均收入1500元以上时,每亩上交一元,并从返还利润中提50%。在遭到严重
自然灾害时作为补助。
1991年继续坚持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以养奶牛为主的承包原则,完善和深化的重点是调
整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润关系和提高劳动、技术、规模三个效益。采用因地制宜的独户、联
户、机组、机耕队等四种承包责任制形式。并在十一、二十队搞生产队承包责任制的试点。
1992年重点完善生产队承包经营体制,增强生产队活力,加强队级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
高经济效益。承包形式,农场对生产队实行利费包干,超收全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组织形式;队长挑头,全员承包。即生产队管理干部负责全队经营和管理,组织全队职工按
不同行业和不同作物进行不同的承包及分配,确保农场各项指标的完成,并由队长代表与农场签
订承包任务议定书。财务结算:场对生产队发生经济往来,进行财务结算并兑现其经济成果。生
产队内部承包核算单位的盈亏由队负责兑现。承包经营指标;生产流动资金年初一次核定。生活
资金,队管人员按工资80%加补贴,机务每人1200元,奶牛联产计酬,按交奶与考核的实际金额
发放,非农业户两费自理。机耕队承包盈利分配;200元以内个人分配,以上部分50%为生产发
展基金,20%为以丰补歉基金,30%为个人分配。                   
生产队内部实行机组承包,生产经营统分结合的,既发挥机械化生产优势,又能调动职工积
极性,是一种机到组,地有数,统着干,分开算,机组承包自负盈亏的生产组织方法。
实行水稻、奶牛专业户承包的,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管理,对旱田机组
承包,水田、奶牛家庭承包、自负盈亏,全奖全赔。
实行奶牛专业户承包的,牧农结合,牧林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自负盈亏。
所有制经济比重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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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情况 金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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