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核算体制
第二节 财务核算体制
1957年,按照供给制的预算管理,实行报帐制。机具零件、低值易耗品一次核销。
1958年算收支大帐,将生产、基本建设、水利、工副业四项合而为一,实行集中核算,基层
单位只编制原始凭证和凭证汇总表,月末报场部核算。
1962年起,基层进行费用核算,计算收支大帐和盈亏,但仍采用报帐制,原始凭证集中场部,
根据凭证汇总表取得核算资料。
1963年3 月,全国国营农场财务工作会议确定,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奖金分口管理,
专款专用,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解决算大帐的混乱。11月,总局颁布《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
办法》,对生产队的核算任务、核算范围、年终计算生产盈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财务、
会计工作,树立起六大观念(政治、生产、群众、科学、服务、经济),做到四熟悉(熟悉国家
财经政策、方针、法令、规定;熟悉现行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熟悉会计基本理论知识
和会计核算手续;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生产的基本知识;三个面向(面向基层、生产、
群众)。
1964年总局对农场实行“定收定支”的资金管理办法,一年核定一次,以收抵支,差额上缴
或实践。农场对生产队仍采用报帐制,进行盈亏核算,利润的10%归生产队留用。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场经营管理的“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公布后,
开展“三定一奖”(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产超利奖励)的具体办法,以及评工
记分的试点。
1966年实施财务定收定支,盈亏包干。
1968年9 月,批判财务包干,评工记分是“利润挂帅,物资刺激”。12月规定:“采取计算
收支大帐”的办法,生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由营、连核算,定期汇总,不计费用和成本。
1972年恢复“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合留用。超支不补,以收补欠,一年一定”
的财务包干制。同时,恢复生产连队的费用成本核算。
1973年恢复“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合留用。超支不补,以收补欠,一年一定”
的财务包干制。同时,恢复生产连队的费用成本核算。
1973年实行工分制,经营盈亏与个人分配挂钩。
1977年总局对农场实行“超计划利润或减亏,留成40%的办法”。
1978年实行盈亏大包干,定额上交,亏损不补。4 月,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总局颁布《财务、会计制度汇编》,推广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
1979年,中央规定对国营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
奖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总局规定“农场每年定额上交40万元”。
1984年贯彻国家颁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会计人员工作条例》,会计工作标准
化活动纳入统一的轨道。
1985年,贯彻总局颁布的《关于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的原则、经济合同的签订、承包指标的确定、利润、费用、税金的交纳,机械设备、房屋和其它
生产资料的转让处理,承包收入的分配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86年全面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核算体系和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同时,制
定《农场工业核算办法》,大工业科设经济核算组,负责全场工交电的经济核算工作。
1988年贯彻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对农牧生产队实施帐内
往来,帐外算成本、算盈亏的核算体系。
1992年的承包形式,由家庭承包核算,转变为生产队或机耕队承包,增加了生产类科目、机
械作业费、辅助生产、共同生产费、销售、利润、利润分配等一级科目。使核算办法既能满足家
庭承包,又能满足以生产队或机耕队承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