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固定资金
第三节 固定资金
固定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专项拨款,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1958年按规定,单位
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1966年改单位价值500元以上者划为固定
资产管理,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计提折旧。前期有一部分农业机械设备未提完折旧便提前报废,
到后期,又有一部分机械报废在用。
自1957—1992年的35年中,固定资金共增加79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完成转入2416万元,
专用基金转入3088万元,专项拨款转入40万元,无偿调入156万元,贷款1447万元,共减少5646
万元,其中:清理报废803万元,占增加数的9.5%,提折旧3027万元,占增数的36%,无偿调
出403万元。1992年末实有固定资金348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7.4%。
1987—1989年转让了固定资产849万元,1991年收回246万元。
199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5175万元,按期末耕地27.6万亩计算,平均每亩装备188元,按全
部职工人数7606人计算,平均每人装备6810元。按当年销售收入17733万元计算,平均每百元资
产的销售收入为342 元。
1992年末工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629万元,占70%,按工业全部职工人数1610人计算,平均每
人装备22530 元。按工业当年销售收6007万元计算,平均每百元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为221 元。
1992年末农业固定资产原值为909 万元,按期末耕地27.6万亩计算,平均每亩装备33元,按
全部职工4193人计算,平均每人装备217 元。按当年销售收入5358万元计算,平均每百元固定资
产销售收入为5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