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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1957年2月,国营八五一一农场成立,农场职工为全民所有制职工。
1972年开始,根据国家规定,国营农、林、牧、渔四场职工、职工子女就业实行自然增长管
理,一般不调农场系统之外,如有特殊需要,调入单位还应有国家批准的增人指标或自然减员指
标。
1979年开始,对农场职工子女就业政策,改变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全民、集体和自谋
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
1980年开始,农场择优录用一部分职工子女,又积极鼓励集生产和个体劳动,广开就业门路,
兴办职业高中,培养技术人才。
1984年12月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就业。
一、职工来源与变动1959年3月15日,牡丹江青年垦荒员330人,市委派干部二人,卫生员
一人,到密山县黑台乡吸收老农19人,永安农场调给驾驶员一人,共334人组成青年集体农庄,
这一批老垦荒队员,现有105人。
1958年转业官兵进场2658人,其中军官2176人,工薪制干部86人,士兵396人,随军家属93
人。现有383人。农垦部动员江苏、杨州、安徽、四川的青年学生支援边疆建设分配来场24人,
现有12人。
1959年场社合并进劳力3397人,1962年分家时留用43人。7月,山东支边青年来场505人,
其中男237人,女268人,在1960年灾害后,一部分自动退场,现有205人。
1961—62年吸收自然流入人员1395人。
1965—72年接收城市知识青年4779人,其中北京1222人,上海1512人,天津321 人,浙江323
人,哈尔滨市351人,齐市569人,牡市269人,鸡西22人,双鸭山190人,现有159人。
1963年从虎林东风试验站调入50人,杨岗食品厂26人,密山试验室8人。
1968年从兴凯湖农场调入70人。
至1992年末,大专院校分配来场226人,转复军人270人,现役军人来场28人,留场4人。
1962—65年全国职工大精减中,有军官85人志愿退职回乡,有职工265人受家务放拖累不能
坚持出满勤被精减。
1979年9 月,根据农垦总局和国家劳动总局的规定,将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
1971年到1975年五年平均每年劳动260天以上的临时工953人转为农场正式工人。经复查,1980
年又增加29人。尚有被审下的269人,不断上访,1981年经农场党委决定:现仍坚持工作岗位,
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1962年前临时工作的126 人作为离职处理,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三十
元。
1970年龙头农场并入1294人,1973年退出1484人。
1990年2月20日龙头农场并入,接收固定工档案1358份,合同制工人档案618份,退休工人
档案288份,开除人员和死亡人员的档案232 份,集体工人档案523份。在接档过程中,补填调
整六类表1500多人档,同时对龙头地区的工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职工家庭人数,住房是转让房
自建房,最后经过反复研究,确定调出工人102户,并在3月底将这部分同志送上汽车到新的单
位去报到。共办理集体调动306名(其中工人162人,干部85人,合同制工人59人),零星办理
调出农场116名,集体工人34名随户主集体调动,场内调配110名,龙头片的职工超员初步有所
缓解,但未能彻底解决,综合厂留有170人无工作。
“七五”期间,认真落实《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采取“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
方法,招工前公布招工简章及条件,录用后公布名单,增强透明度,以克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