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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调整

第四节 工资调整


  1961年第一次转正定级,月工资22元的调为23元,25元的调为26元,28元的调为29元。工
农干部、复员兵都晋升一级。
1963年对18级以下的干部升级面40%;17—11级的升级面2.5—5%;10级以上不升。全场干
部322人,其中有保留工资的52人,提级共105人,占32.5%。并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确有
贡献者给予升级。支部评议二次,党委评议二次。
1974年1月对低等级职工工资调整:凡是1961—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都调高一级;对195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执行下延
工资等级的人员,其中表现好的,均可调二级。在教育过程中,展开忆、比、算、批活动,使大
家提高认识。应调2065人,实调2050人,缓调15人,其中调高二级的540人。
补发工资43万元,扣回欠款三万余元。
1977年进行第二次工资调整。范围是:一、凡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二、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包括17级以上干部)调整面不超
过40%;三、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38元增加到38元;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标
准工资低于43元的增加到43元。
这次普调3911人,占64.8%,其中调级3608人,靠级303人,缓调、缓靠179人。
1978年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2%,并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
全场升级126人。对1972年至1976年的学徒工806人转正定级。
1980年对40%的职工升级,条件是劳动态度好、技术水平高、贡献大。这次升级冲销工资和
保留工资,共升级1695人,转正定级743人。
1981年1月起,对1979年12月分配的职工子女394人予以转正定级为二级工,其中通用二级
的从7月起执行。10月起对文教、卫生工的263人提升一级。
1983年起实行奖励工资,对贡献大的19人晋升一级工资。对科技干部214人浮动一级工资并
享受边境补助12元。11月,对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普调一级工资。
1984年对贡献大的34名职工晋升一级,对42名职工浮动一级。11月,根据上级规定,公安干
警改行人民警察工资标准。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参加改革的5483人,晋级奖励123人。
1986年晋级奖励186人,调偏2955人,定级516人。
1987年晋级奖励1人,变动工资待遇11人,调偏2299人,调整地区类别5743人,为合同制工
人定级721 人。
1988年晋级奖励544人,变动工资待遇105人,合同制工人定级4711人和工资性补贴688人,
复转军人定级11人,中、小学教职员工提高10%工资341人。
1989年为取得大中专学历的工人定级29人,奖励晋级160人,变动工资待遇75人。合同制工
人定级571人和工资性补贴138 人,为中小学教工提高10%工资328人,为企业职工升级审批50
人,浮动升级4728人。
1990年晋级奖励146人,兑现职工工资291人,变动工资待遇92人,合同制工人定级540人
和工资性补帖171人,复转军人定级13人,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1515人,为企业职工升级审批6012
人,1989年晋升标准工资6601人,1990年企业部分职工晋升半级工资6343人,事业单位晋升一级
工资655 人,二级的654 人。
1991晋级奖励230人,兑现职务工资31人,工改补贴957人,变动工资待遇97人,合同制工
人定级699人和工资性补贴443人,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6240人,粮油调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
8531人。
1992年为取得大中专学历的工人定级71人,工改补贴400人,变动工资待遇55人,合同制工
人工资性补贴162人,复转军人定级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