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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五节 劳动保险与福利


  农场实行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有:一、职工因病医疗待遇;二、职工享受病假工
资待遇;三、职工退职退休待遇;四、职工残废扶恤待遇;五、疾病与非因工负伤待遇;六、
工伤和职业病待遇;七、生育待遇;八、探亲假待遇;九、其他,如取暖补贴、粮煤补贴、
幼托补贴、菜肉补贴等等。
副食品补贴1979年11月5元,1988年5月改9元,1989年1月改14元。
物价补贴1984年10月5元,肉食补贴1985年4月2.50元,1987年10月改为3.50元。
洗理费1983年1月2元,1985年10月改为4元,1991年7月改为8元。
妇女职工卫生费1989年12月改为2元。
煤电气补贴1991年10月6元。
粮油调价1991年5月1日每一职工补贴15元,其中6元列入工资。
粮煤补贴1965年5月每人0.78元,取暖费每年30元,杨岗40元,1986年起增运输补贴86元。
职工劳保福利费统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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