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节 劳动保护用品
1974年以前,除机务工人、工业技术工人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农牧工人有部分备用
的雨衣、水靴、收割大豆时发一只手套。1974年起第一次给农牧工人规定了工作服、农田鞋、草
帽、单手套、棉手套、棉胶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1981年总局和省劳动局联合颁发《国营农场防护用品标准》,享受劳保用品待遇的工种138
种,共享受劳动保护用品39项。同时,制订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强调不准扩大范
围,不准提高标准,加强计划、审批、发放等手续。
从1980年7 月开始,对从事有害、有毒、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职工发给保健费。执行的
标准是:甲级每日0.30至0.34元;乙级每日0.20—0.40元;丙级每日0.15—0.19元。其他还有卫
生、兽医、防疫等保健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