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1962年开始提倡,当时医院已婚护士带头示范。
1965年5月15日,传达国家计划生育精神,全场共有生育能力的妇女1451人。适合上环的662
人。人口多的职工,主动要求做绝育手术34人。
1973年兵团指示,农场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号召向三无(早婚、三胎、不够间隔)两化
(自觉化、计划化)一个水平的大目标努力,提高群众人口理论的知识水平,公布奖惩规定,奖
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978年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1979年按省规定:号召一个不少,最多两个,提倡三优先(晚婚、母亲年龄大、孩子间隔时
间长)。对违反规定的接章罚款;对先进单位奖励。九月,下达补充规定,提倡晚婚、晚育、少
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绝育者受奖,并组织会战小组,抓落实措施,节育率达92.5%。
1980年党中央公开信发表,省三十条文件下达,总局规定:独生子女儿童抚育奖金每年50元,
并实行免费医疗,免费入托,各种疫苗优先保证独生子女接种,要为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妇女主任肖传英深入基层到各家各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成立结婚登记审批小组,严把登记关,
在登记时就发放避孕工具,宣传晚育、少生、优生,使预防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同
时,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罚款:四月一日以后生二胎的罚款一百元,当年奖金不发,通报批
评。没有给二胎指标生二胎的,罚款十四年。凡符合政策规定,确有实际困难的,批准生二胎。
如九队职工周红梅的孩子,患大脑发育不全,经病残鉴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生二胎;机关食堂职
工于永芳婚后多年不育,抱养一个孩子,一年后丈夫病故,再婚后男方是初婚,她又怀孕,根据
文件规定而被批准。医院设立独生子女门诊,由一名儿科主治医师负责。年体检、季复查,建接
种卡、健康登记簿,加强佝偻病预防,基本做到生一个活一个壮一个,解除后顾之忧。全场共出
生123人,其中一胎的97人,计划外胎7人(二胎六人,多胎一人)。全场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
妇女526 对,其中517 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占98.3%。
1982年落实十二大精神,严格晚婚晚育一胎化。贯彻三个为主(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避
孕),做到四个明白(基本国策、具体规定、节育知识、优生知识),建立五支队伍(计划生育
专、兼职干部、积极分子、技术指导、人口理论、宣传报导),落实十四个字(晚婚、晚育、少
生、计划生育光荣),提高两个自觉性(干部党团员带头、广大群众实行)。场成立宣传教育领
导小组,使计划生育继续巩固,被评为地区先进。
1983年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1985—1990年,崔治国任主任,工作人员郭锦怀、于桂芳、周芳丽,宣传工作落实到各家各
户,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明奖惩措施。1990年2 月龙头并入,超生、逃生、偷
生等严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集中技术骨干组织手术医疗队,深入生产队家庭,做耐心细致的思
想工作,进行二次二十五天的计划生育手术大会战,成功地做绝育手术122 例,每人发20元营养
费,使龙头片的计划生育走上正轨。为严肃法纪,对违反政策的34人,共罚30万元,连续被评为
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991—1992年由张永喜任主任,对计划生育合同书进行司法部门公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共公证2590份合同,计划生育率、节育率、一孩领证率均达100 %,被评为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先
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