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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户证

第六节 户证


  认真贯彻“保护好人,限制坏人,严密制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到登记全面准确,
变动及时掌握。自1986年开始,领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以来,抓得紧,做得实,一丝不苟地开展
办证工作,多次受到密山、牡丹江等市政府的表彰奖励,1991年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颁发
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集体”,鲁朝发同志被授予“黑龙江省颁证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