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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检察

第二十七章 检察


  为严肃法纪,反腐倡廉,农场将原1986年6月成立的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于1988年11月24
日改组成立监察科,和检察室合并办公,科长郑亿斌兼任检察室副主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89年12月,配专职检察室主任翟龙;1990年8月,增配一名科员。11月,监察科与检察室
分开,独立办案。
自成立到1992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查处经济案件16件,立案7起,结案7起,涉
及19人,处理14人,收缴罚没收款51435元,收缴违纪款22686 元,挽回经济损失37363元,有
力地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为农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做出贡献。
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入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分子,加强法纪检察和队伍建设,全面发挥打击、保护、服务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社会主义
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检察案件,1990年为40起,1991年10起,1992年下降到4起,立案一
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一万多元,已受案待追缴挪用公款三万元。
刑事检察。积极协助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1990年8起,1991年8起,1992年6起,年行程
近千公里,为刑事案件的及时、准确办案作出贡献,并每年二次对监外缓刑、保外就医人犯进行
考察,落实帮教组织,使之做到遵纪守法,安定治安环境。
法纪检察。1990年受理3起,1991年12起,立案5起,协查案1990年6起,1991年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