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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章 人民法庭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76年10月成立,庭长徐孝富,配助审员、书记员二人。
1979年,庭长杨玉满,配助审员二人。
1980年1月,庭长焦神应,配助审员二人。
1985年1月,庭长孙立坤,配书记员二人。
1990年,庭长孙立坤,配助审员三人、司法警察一人。
1992年,庭长孙立坤,配审判员一人,助审员二人,司法警察一人。
基层设调解委员会和人民陪审员,1995年10月成立司法科后,调解委员会由司法科组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