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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案和法制教育

第二节 办案和法制教育


  1977年2月,为使大量民事纠纷得到合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安定团结,基层成立
调解委员会,用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了调解业务能力,贯彻“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共调处民事纠纷96件,调
成81件。
1978年,巡回检查,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把调解成功案例,推广全场。共调处民事纠纷84
件,调成82件。12月20,为严惩不法分子,教育群众,在俱乐部召开宣判大会,对杀人未遂犯逢
焕平进行公开宣判,判该犯有期徒刑10年。
1979年7月,刑法公布后,组织学习宣讲,以会代训,培训法律宣传骨干,普及法律知识,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共调处民事纠纷89件,调成87件。
1980年9月,新婚姻法公布,为场广播站提供法制宣传提纲和法律知识问答的稿件,利用广
播进行宣传教育,并巡回下基层进行法制宣传。共调处民事纠纷101件,调成95件。
                    
1980年12月20日,对盗窃犯孙永胜、杨廷州进行公开审理,孙犯判刑四年,机犯判刑二年,
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调处民事纠纷97件,
调成94件。
1981年4月,利用办公楼前的宣传橱窗,进行法制宣传三个月。在基层用黑板报进行法制宣
传。调处92件,调成88件。
1982—84年三年间,四次集中时间和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传播新婚姻
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宪法的法律知识,调处民事纠纷316起,调成266件。
1985年,对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法、民法通则等七个法
律,举办二期培训班,培训宣讲骨干。调处民事纠纷91起,调成87起。
1986年,调处民事纠纷94件,调成92件。
1987年,举办《民法通则》学习班,并与司法办合编一期《法制宣传小报》,内容丰富,通
俗易懂,全年十二期,印成840份,有的单位把小报张贴出来或登在板报上。有些民事纠纷,当
事人主动来找法庭咨询,寻求解答。共调处民事纠纷86件,调成85件。
1989年,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增加社会透明度,对于旁听群众则是宣传法律知识的生动课堂,
对典型案件,影响面大的案件,在公开审理时,录像在电视台播放,扩大教育面,提高办案效果,
全年公开审理案件71件。
1990年,全年公开审理案件70件。
1991年,全年公开审理案件66件。
1992年,全年公开审理案件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