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警的“两个素质”
第三节 干警的“两个素质”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自觉地发挥才干,秉公办案,以稳定社会治安,服务于农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助审员许
莉在办案之余认真整理笔记,受到机关党委好评。她深有体会地说:“学好哲学是工作的金钥匙,
能使我认识个人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能使我抓住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迎刃而解。”1987
年,胡振鸿和刘树田在办案中,将当事人表示感谢的酬金三百元如数交公。刘树田除完成书记员
工作外,积极主动办案,1990年被评为管局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自1985年以来,法庭年年被管局
法院省农垦中级法院评为先进、文明法庭。
“七五”期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纠纷不断发生,外欠
农场的货款达百余万元,其中有半数已无法立案审理,有的单位多次派人索要都无效,去要款花
的差旅费比欠款数额还多。为了使农场经济少受损失,法庭把各单位的外欠款集中起来,用一名
原告代理人,抽出得力干警,辗转各省市,共为农场挽回经济损60余万元,做到就地调解结案,
并每年为农场节约差旅费2万余元。
内部家庭农场欠农场垫支款680余万元,使农场资金周转受到影响。1989年依法审理三起不
同类型的企业内部承包案件,在全场宣传后,影响很大,有的主动还款,有的到法庭要求立案处
理。如十二队诉宋茂仁承包养猪合同纠纷,是因连队供应发霉的玉米饲料,造成猪死亡135头,
挂帐36140元;被告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家属为此患了精神病而无钱治疗。法庭立案后,“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调解,原告承担1.5 万元的责任,全家减轻了思想负担,主动
把家养的六头奶牛抵还欠款结案,家属的病也有好转。
“七五”期间,共发生民事纠纷912件,基层调解委员会调成503件,占54.6%,司法办调
成224件,占24.3%,由法庭承办的194件,占21.1%,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了审判
职能作用。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公安分局主动派人帮助维持法庭秩序,1990年7 月对农场诉密山市劳服
公司拖欠借一案的抵押物珍珠岩厂采取强制执行时,公安大力协作,集中五名得力干警参加,使
原想抗拒执行的当事人被震慑,保证了案件顺利执行。
1984年,已退居二线的庭长焦神应,在法庭人员少,民事案件多的情况下,仍坚持步行或骑
自行车下基层办案,耐心细致地调查研究,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