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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办案效果

第四节 办案效果


  1977年至1984年,共审理案件306起,其中婚姻纠纷67件,占22%,有一半是有婚姻基础,
因口角吵架引起的,帮助教育双方,找寻促成矛盾的主要原因,使其和解;其次是打架伤害案34
件,占11%,多数因口角而动手致伤,采取做双方家属思想工作,解开仇恨疙瘩,求得和解。
在平反和复查五起案件中,有一起冤案是1974年5月20日,吕增善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
8年。1980年6月15日由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庭复查改判,宣告无罪释放,予以平反,补发了
工资。
1983年8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以来,配合上级法院,复审大批刑事案件,并参加了上
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在审理各类案件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1987年发
现食品厂在产品销售中与财会之间的业务联系和衔接上存大问题;东方红有一名个体户来购啤酒,
趁管理上的漏洞,把酒瓶倒卖,从中牟利,时隔二年之久,竟无人发现,后经他人反映给法庭,
经多方调查得以查清,1400多元现金如数追缴回来。
1986年外来人员到农场承包种水稻较多,农场垫支种子、肥料款几十万元,结果秋后稻子没
交,款不还,人却溜了。法庭办案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写出司法建议,改进措施以避免损失。
1989年,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年结71起案件都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推行举证责任,
谁是谁非都置于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面前;同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双方当事人围绕
证据相互质证、辩论,确保证据真实可靠,减轻了审判人员调查取证的工作量,缩短办案时间。
如高文宏诉王占权合伙买汽车纠纷一案,立案后依法公开审理,当庭对证据,高由于证据不足,
当庭申请撤诉,心服口服。
1985—90年6 年中,审理案件共209件,结案205 件,占97.1%,其中刑事1件,占0.4 %;
经济33件,占16.1%;民事175件,占83.5%。经济案件主要是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主要是
离婚案64件,占36.6%,经调解和好的22件。伤害纠纷15件,占9 %,债务纠纷28件,占16%。其
他还有宅基地纠纷、房屋纠纷、赡养、抚养、买卖等纠纷。
1985—90年6 年中,上级交办67件,全部结案。
以上都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