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政
第六节 民政
1988年接办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全年结婚登记128对,全部按法定年龄办理登记,
手续完备。全年办理离婚登记29对。1989年依法办理登记164对。对不到法定年龄到外地登
记的三对非法婚姻进行调查处理。全年办理离婚登记21对。
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印发“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全场死亡人员全部进行
火葬。
1990年结婚登记169对,离婚纠纷35对,经调解实办离婚20对。殡葬改革火化62具。
1992年办理结婚登记212对,其中初婚170对,复婚9对,再婚66人。受理离婚申请53对,
办理离婚登记23对。清理非法婚姻3起。